各工厂检查员
近期我中心收到部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的有关认证规范性问题。为确保工厂检查工作有效性,提升工厂检查质量,规避认证风险,现就工厂检查环节中对型式试验报告及送检样品核查的要求重申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的核查。检查组需要核实营业执照的住所、成立日期,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日期,关键生产检验设备采购时间、校准证书出具时间,关键生产检验人员劳务合同(或工资收入证明)时间等,原则上以上日期均需早于样品生产、送检时间。
送检样品的生产检验等记录的核查。检查组需要核实送检样品的产品设计文件、原材料采购及领用记录、供方合格评定记录、样品生产检验记录。重点关注相关记录的日期,并与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日期、关键生产检验设备采购时间、校准证书出具时间,关键生产检验人员劳务合同(或工资收入证明)时间等,与样品送检日期进行比对。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工厂检查员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第二业务室(工厂检查)报告。违反上述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评定中心将予以严肃追责。